行政復議決定書
泉豐政行復〔2022〕77號
申請人:林某某。
被申請人: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地址:泉州市豐澤區田安南路637號
法定代表人:陳曉龍,職務:局長。
第三人:泉州某某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街東海灣·太古廣場(二期)*號樓*棟*層。
申請人林某某對被申請人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出的豐澤區豐海路北側景第小區(二期)消防合格驗收不服,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于2022年11月2日收到申請材料并告知申請人進行補正。2022年11月11日,本機關收到申請人的補正材料并依法受理申請。因案件情況復雜,本案行政復議決定依法延期至2023年2月9日前作出,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
1.撤銷豐澤區豐海路北側景第小區(二期)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申請人稱:景第小區二期相關戶型圖中每套房都有一間為挑空(或凹進)房間,中間套挑空(或凹進)外為采光井。由此從二樓至頂樓形成了個天井。根據《泉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3年版本,附錄3第28條,“點式住宅戶型(每個單元3戶及以上)或大進深板式住宅(進深達3個柱網跨度以上),設計用于建筑通風采光需要挑空(或凹進)處理,每套住宅原則上控制在1處以內,單層桃空(或凹進)面積控制在該層建筑面積百分8以內。超過一處的挑空(或凹進)部分按全部計算容積率面積。”一,景第小區二期挑空(或凹進)共有5處(按照每套一處僅能做4處)超出該條款規定的數量,并沒有計容。二,挑空(或凹進)的這四個房間,三面都是墻無任何采光通風作用,還擋住了外面真正采光井的光線和空氣,達不到該條款要求設計挑空(或凹進)的通風采光的需求,造成內墻變外墻,質量達不到外墻標準,上面有很多孔洞,故景第小區二期戶型設計上已經不符當時的相關規定,多設計出來的天井為消防留下嚴重的安全隱患,根據福建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監督部2013年6月19日發布的閩公消監(2013)6號文件要求,“天井面向室外一側開口部位的寬度不應小于2.5米,且不應小于天井該邊的長度”;景第小區二期圖紙中,四個上空部位均不滿足此要求,經測量最小開口處0.9米,最大進深處3米,且為40層的超高層建筑,若發生火災極易產生煙囪效應,存在嚴重的消防隱患。若要解決該隱患,需在每層樓上空處,增設防火板,避免火災時上下層相互影響,形成煙囪效應。省內其他市的設計院也都表示住宅設計上都還需要執行閩公消監(2013)6號規定,2017年3月,原泉州市規劃局組織住建,消防,城管等部門對景第小區二期設計方案進行會審,建設單位根據會審意見修改后再次報送審批。2017年6月原泉州市規劃局出具了審查意見并辦理項目總平設計方案審批,2017年3月1日起剛施行的《福建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中附錄B.4建筑容積率計算.3)多層、中高層及高層住宅建筑內部原則上不宜設置內天井,確需設置,天井長邊應對外通透設計,本著消防應從嚴從緊的原則,住建,消防部門理應依據當時剛施行的對天井的要求規定,提出會審意見供建設單位改進,但是被申請人并未履行相應職責。另,2003年武漢就已明確天井開口至少寬2.4米,2013年深圳也明確規定天井開口不得小于2.5米,參照上述兩城市的相關標準及閩公消監(2013)6號天井規定,景第小區二期每套戶型上設計的這個天井也達不到《福建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中要求天井長邊應對外通透設計的要求。2022年被申請人對景第小區消防驗收并沒有對天井消防問題提出相應的整改意見,直接給予合格放行,違反了上述相關規定。
申請人于2022年9月份發現天井消防相關問題后,向被申請人投訴舉報過此事,被申請人認為景第小區項目四個上空部分,除面向室外一側開口,其余三面均為防火墻,且未設門窗洞口,能有效避免火災時上下層的相互影響,其內容只是針對室內影響大小的回復,未能切中問題要害,跟是否形成煙囪效應沒有必然的聯系。從被申請人的回復內容看,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提出的景第小區二期天井會形成煙肉效應,并沒有異議,只是被申請人認為這個煙囪效應不會對室內產生影響、實際上內墻變外墻,質量達不到外墻標準,上面有很多肉眼可見的孔洞,火災時煙氣熱量一定會通過這些洞孔影響室內。“煙囪效應”是指著火后底樓燃燒產生的有毒氣體和熱空氣,經建筑內部的電梯井,管道并,天井或樓道這些“煙囪”迅速向上蔓延,煙囪效應的危害各類專家都在研究,百科可查到很多相關文獻。主要有以下幾點危害:1.這些毒氣,熱空氣會通過各種孔洞,縫隙進入墻壁污染室內;2.天井靠近電梯形成的熱能,會導致電梯門不能正常關閉;3.當發生火災時,隨著室溫度的急劇升高,體積迅速增大,煙囪效應更加明顯,會助長火勢擴大災情,有資料顯示,煙氣在天井,堅井內垂直擴散速度為3—5m/s,意味著高度為100米的高層建筑,從底層直接竄至頂層只需大約不到半分鐘的時間,整個大樓頃刻間便可形成一片火海,給消防滅火帶來極大的困難和危險;4.煙囪效應隨建筑物的內外溫度差的增加而增加,建筑物越高,煙囪效應也越明顯,高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將會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有的火災死亡人員中,被煙氣致死的人數占80%左右,避免煙囪效應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每層增設防火板,隔斷。
申請人作為景第小區二期*棟26**的業主,住宅上的這個天井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直接威脅影響的申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故被申請人作出的消防驗收合格的行政行為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請復議機關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被申請人稱:一、被申請人作出的蟳埔商業中心區B地塊1-3、5-13、15-17、19號樓(幼兒園)及地下室建設工程《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泉豐建消驗〔2022〕第0012號),程序合法。
該項目依據2020年4月1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四章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福建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實施細則》第三章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定進行現場評定和消防驗收,各方責任主體以及驗收專家一致認定該項目消防驗收結論合格,驗收程序合法。
二、被申請人作出的蟳埔商業中心區B地塊1-3、5-13、15-17、19號樓(幼兒園)及地下室建設工程《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泉豐建消驗〔2022〕第0012號),內容符合相關規定。
1.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不在被申請人職權范圍,是由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于2017年6月15日通過。泉州某某開發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取得建設工程建設許可證。
2.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通過后,廈門某某設計院有限公司按照獲批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圖的設計,并送具有相應審圖資質的廈門某某施工圖審查有限公司進行審核,泉州某某開發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取得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3.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在2018年是由消防部門負責,到2019年6月20日才由住建部門負責。泉州某某開發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取得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
4.泉州某某開發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依據經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審圖機構審核的圖紙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被申請人依據福建某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消防評估合格書及2020年4月1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四章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福建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實施細則》第三章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定進行現場評定和消防驗收,各方責任主體以及驗收專家一致認定該項目消防驗收結論合格,驗收程序合法。
5.采光井外墻按設計圖紙施工,磚墻砌體采用180mmPCB-Ⅱ型聚苯乙烯混凝土節能砌塊、混凝土實心磚及剪力墻,并經施工、監理單位驗收合格。
6.閩公消監(2013)6號文件為漳州支隊“關于世紀金源漳州濱海城住宅部分有關消防設計問題請示的批復”,世紀金源漳州濱海城住宅部分天井三面墻體位置通往室內開窗,與景第小區二期項目不一致。申請人所訴東海灣景第小區二期項目四個上空部位,除面向室外一側開口,其余三面均為防火墻,且未設門窗洞口,能有效避免火災時上下層的相互影響。
綜上,請求復議機關駁回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
第三人泉州某某開發有限公司未作答復。
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3日,申請人與第三人簽訂備案合同編號為2019122600**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該房屋坐落于豐澤區豐海路北側景第小區(二期)*號樓26**。2022年6月15日,第三人就蟳埔商業中心區B地塊1-3、5-13、15-17、19號樓(幼兒園)及地下室建設工程向被申請人申請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因豐澤區豐海路北側景第小區(二期)以蟳埔商業中心區B地塊1-3、5-13、15-17、19號樓(幼兒園)及地下室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消防驗收,故本案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為《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泉豐建消驗〔2022〕第0012號)。
2022年6月16日,被申請人經資料審查,組織福建某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現場抽樣檢查和功能測試,出具了《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泉豐建消驗〔2022〕第0012號),申請人不服該消防驗收意見書,遂提起行政復議。
上述事實,有泉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登記備案申請表、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受理憑證(泉豐建消驗〔2022〕第0012號)、《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泉豐建消驗〔2022〕第0012號)、消防驗收評定表、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等證據證實。
本機關認為: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對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驗收制度。
特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第二十九條:“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受理消防驗收申請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特殊建設工程進行現場評定?,F場評定包括對建筑物防(滅)火設施的外觀進行現場抽樣查看;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抽樣測試、聯調聯試消防設施的系統功能等內容?!奔啊督ㄔO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第十八條:“現場評定應當依據消防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消防設計審查意見,對建筑物防(滅)火設施的外觀進行現場抽樣查看;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抽樣測試、聯調聯試消防設施的系統功能等……”。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等對特殊建設工程進行消防驗收,對資料審查、消防設施檢測、現場評定符合條件的,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本案中,被申請人作為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組織檢測單位福建某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對案涉房屋樓棟進行建筑類別與耐火等級、總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保溫及外墻裝飾防火、防火分隔等項目檢測,且該工程竣工圖紙符合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泉公消審字〔2018〕第0186號),被申請人據此作出消防合格驗收,事實認定清楚,適用依據正確。
在程序方面,被申請人在第三人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提交相關驗收材料后,根據第二十九條、三十條的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了《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泉豐建消驗〔2022〕第0012號),程序并無不妥。故申請人要求撤銷被申請人于2022年6月16日作出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泉豐建消驗〔2022〕第0012號)的理由不能成立,本機關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出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泉豐建消驗〔2022〕第0012號)。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附)本案引用的部分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ㄒ唬┚唧w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ǘ┍簧暾埲瞬宦男蟹ǘ氊煹?,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ㄈ┚唧w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ㄋ模┍簧暾埲瞬话凑毡痉ǖ诙龡l的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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